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09-11-20 13:49 发表的: 结合之罪需既遂(杀人,放火等)基本之罪既遂,未遂皆可(强盗)所以结合之罪如果未遂,只能和基本罪,两者数罪并罚例如.强盗罪和放火未遂.两者数罪并罚这次应该是对的!
下面是引用 芸淡风清 于 2009-11-22 09:52 发表的: q大说放火罪有引燃说。 是只要有这个行为就既遂了吗? 没记错的话,放火罪好像是抽象危险,不以有实害为必要 如果这样推的话,173应该也是既遂吧! 不然要等到整组烧光光的话…好恐怖喔~
下面是引用 芸淡风清 于 2009-11-22 09:52 发表的 : q大说放火罪有引燃说。 是只要有这个行为就既遂了吗? 没记错的话,放火罪好像是抽象危险,不以有实害为必要 如果这样推的话,173应该也是既遂吧! 不然要等到整组烧光光的话…好恐怖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