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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小骨公平 於 2009-06-11 21:02 發表的 97基層行政警察察特考之行政法概要: 10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法第4 條撤銷訴訟受理條件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撤銷之標的為行政處分 B 原告須對撤銷該行政處分有訴訟利益 C 原告須主張欲撤銷之行政處分為違法或不當,且導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 D 須經提起訴願,但未獲救濟 答案為C 請問第4條第1項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 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 不就是C嗎? 請知道何解的朋友幫忙回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