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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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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接續犯可否用與罰的前後行為來處理?
接續犯可否用與罰的前後行為來處理?

首先接續犯是屬於日派甘老師所分類中包括一罪的問題
接續犯,行為人在同一機會接續而為同一性質之行為,依一般社會觀念,此數次之行為並無時間之間斷,係認一個行為之持續者,此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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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忙碌才能讓自己更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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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1 2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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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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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罰的前後行為有其補充或吸收關係,係在侵害同一法益時,避免雙重評價而造成一事兩罰。

接續犯係出於單一意思,緊密性地侵害同一法益,實施數行為之包括一罪。

兩者的差異,在於前者是非真正競合,後者是真正競合。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2 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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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台非字第21號判決:
按刑法上所謂法條競合,係指一行為侵害一法益而符合數法條所定犯罪構成要件,觸犯數罪名,因該數罪名所保護者為同一法益,禁止為雙重評價,故僅能適用一法條論罪,而排除其他法條之適用;其本質乃單純一罪之擇一適用競合之法條。所謂想像競合犯,則指一行為侵害數法益,符合相同或不同之數法條所定犯罪構成要件,應為雙重之評價,論以相同或不同之數罪名,但立法上基於刑罰衡平原理,規定為僅應從一重罪處斷;其本質實為犯罪之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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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40 (by winkor) | 理由: 引據正確,適時解惑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2 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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