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2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disma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刑訴]請教一下刑事訴訟法的問題,補充問題
今天上課遇到了一個問題
就是
刑事訴訟法上第239條與第266條
這兩者
聽不太懂他的意思
我覺得有衝突
都是對人的效力
一者告訴不可分
一者效力不及於被告以外之人


如:

甲乙丙共同竊取丁之珠寶,檢察官僅起訴甲,法院審理時發現乙丙亦為共同正犯,問法院能否對乙丙下有罪判決?

答:不可以,因依刑訴266的規定。

我知道追加起訴後可讓法官下有罪判決

可是問題在於有239條的問題
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銷告訴,其效力及於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disman在2009-03-01 22:35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APNIC | Posted:2009-03-01 00:17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竊盜不是告訴乃論啊,所以應適用266而非239。

告訴不等於起訴喔 表情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01 00:5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397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