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311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那个同性恋真得在法律上是合法夫妻吗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2-17 22:41 |
wcs099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天使奖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523 鲜花 x77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是否在拍戏?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9-02-17 22:44 |
adamlee9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天使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                       &n ..                       &n ..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鲜花 x74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Ivon 于 2009-02-17 22:4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那个同性恋真得在法律上是合法夫妻吗


pS.
很多国家同性恋结婚都是合法的。
1988年,丹麦率先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瑞典、挪威、冰岛、荷兰和比利时相继跟进,
允许同性恋在政府登记伴侣关系,享受等同于异性恋配偶的各项权利。

瑞典自1995年以来允许同性之间的「夫妻」关系合法化。同时,
瑞典的合法同性恋夫妻不仅可以在国内或海外领养后代,而且同性夫妻之中的任何一方还可以合法地成为另一方孩子的家长。

荷兰议会于2000年投票通过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的法律,但只适用于荷兰公民或在荷兰拥有居住权的居民。

比利时参议院2003年10月通过了一项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的法案,
使比利时朝着成为欧洲第二个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国家的方向又迈进一步。
这项法案给予同性恋伴侣与异性恋伴侣同等的权利,特别是继承权。
但该法案不允许男性同性恋「夫妻」收养子女,而女同性恋「夫妻」中的「妻子」可作为单亲母亲收养子女。

同性恋婚姻在加拿大8省1区已经是合法的,加拿大是继荷兰和比利时之后,
成为全世界第三个同性恋婚姻合法的国家。

2003年,布宜诺斯艾利斯市议会经过五个小时的辩论,通过了「民事结合法」,
使同性恋「夫妇」合法化。这是拉丁美洲第一个类似法律。「民事结合法」规定,
两个人不论其性别或性倾向的自由结合为民事结合,在义务、权利和福利上与普通夫妇享受同等对待。

西班牙社会党内阁在2004年10月1日召开的内阁会议上批准同性恋合法结婚。虽然,
西班牙是一个传统的天主教国家,如果允许同性恋合法结婚事必将引起天主教会的强烈抗议和不满情绪。
2004年9月19日,社会党领导成员乔斯-布兰卡在西北部加利西亚省声称,
社会党内阁将批准同性恋情侣成为合法夫妻。内阁希望通过此举使西班牙人民能够掌握和改变自己的命运。

从世界大不同到世界大同--谈同志结婚权
http://gsrat.net/news/newscli...cdata_id=740


[ 此文章被adamlee9在2009-02-17 23:03重新编辑 ]


虚拟的世界虚拟的心年轻的宇宙年轻的人@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17 22:57 |
黄金炒饭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创作大师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看女同性恋比较舒服+1


少点仇恨多点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24 04:50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200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