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8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vivial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头衔:路人甲路人甲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婴儿] 育婴须知—分享宝宝的成长过程 宝宝为什么哭了~第二个月
育婴须知—分享宝宝的成长过程 宝宝为什么哭了~第二个月

医星顾问郑俊智诊所院长
小儿科郑俊智医师


◎ 爱笑的宝宝
二个月大的宝宝清醒的时候久些,同时可能开始整晚睡觉。俯卧时能抬头至四十五度并转动;眼睛会随着物体而移动;铃声能引起宝宝注意;逗他会微笑,也曾自动发出「阿、咕」的声音。

◎上班族妈妈如何哺喂母乳
母乳是大自然中唯一针对宝宝设计的食物,吃母乳的宝宝较健康、聪明,聪明的上班族妈妈回到工作岗位后,仍可继续哺喂母乳。

◎哺喂母乳的方法
1.上班的妈妈等到要上班前一两周,慢慢一餐一餐换成以奶瓶喂食挤出来的母乳。
2.可上班前或前一天晚上或上班休息时间,事先用手或挤奶器将母乳挤出保存于冰箱或冰桶,交由家人或保母回温喂宝宝,返家再继续亲自哺喂宝宝。
3.挤出奶量的多寡及挤出的次数则看您离开宝宝的时间长短而定。
4.选择不易脏污且方便挤奶的衣服。

◎储存方式及时间
1.储存容器应洗净、消毒,使用塑胶瓶、玻璃瓶或母乳袋都可以,且应在容器外贴上挤奶时间。
2.每次挤出的母乳最好分开存放,放于室温中六到十小时,放于冷藏室至多五天,放于冷冻室三到四个月都没问题。
3.冰箱解冻末加热之奶水,放在室温4小时内可使用;放冷藏室24小时内使用,不可再冰冻。
4.使用时在流动的温水中加温,轻轻摇匀,不可使用微波炉及直接任火上加热,以免破坏营养成分。

◎改用奶瓶哺喂母乳应注意:
1.喂奶时应将宝宝抱起,便他易吸吮及感到母爱和安全。
2.选择适当孔洞的奶嘴,并且应保持充满奶水,以免宝宝吸入空气。
3.喂奶后仍须轻拍宝宝背部,使吸入的空气排出,以防溢奶。

◎奶瓶的消毒
1.喂食完宝宝应尽快将奶瓶拆开洗净,吃剩的奶水应倒掉。
2.奶瓶放入锅内.注入清水,水应盖过奶瓶。
3.水开后煮沸五分钟,再把奶嘴奶瓶盖放入继续煮五分钟即可。
4.将奶瓶取出沥干水分,套好瓶盖备用。
5.奶瓶的消毒应至宝宝八个月大。

◎宝宝为什么哭了
哭是宝宝最初的语言,利用不同的哭声来表达他的需要,宝宝哭泣可能的原因:
1.饿了或渴了。
2.身体不舒服,如:太热、太冷、尿布湿了、腹胀都可能使宝宝不舒服而哭闹。
3.外界的刺激,如:灯光太亮、声音太吵或环境突然改变。
4.想要改变姿势。
5.想要人抱一抱。

◎安抚宝宝的技巧
1.还不到喂奶时间宝宝就哭,先检查是否因尿布湿而不舒服。
2.给宝宝奶嘴,安抚他。
3.把宝宝抱紧,或用毛毯包裹起来,使他有安全感。
4.抱起宝宝轻摇,有节奏的摇动有时会使宝宝安静下来。
5.让宝宝靠在大人的肩上或抱着他走动,和宝宝轻声说话,轻柔、规律的声音和动作会使婴儿容易安静下来。

◎何时要看医生
1.当宝宝腋温高于38℃,肛温高于38.5℃。
2.呕吐。
3.腹泻,且有不正常的颜色和气味。
4.皮肤红疹。
5.活动力较平时减低。

◎给宝宝干净的小屁股
1.换尿布前后不要忘记洗手。
2.可固定喂奶后半小时更换,换尿布时不要将宝宝的脚抬得过高,约十五度即可,以免溢奶。
3.处理排泄物的清洁工作,用干净的温水即可,擦拭屁股时要由上而下,尤真是女宝宝避免往会阴部的方向擦拭。避免使用过多的保养品,并保持屁股干爽。
4.视宝宝体型调整尿布的松紧。

◎预防恼人的尿布疹
尿布疹多发生在与尿布直接接触的皮肤处,轻者皮肤潮红、重者有浮肿、水泡甚至糜烂。主要因为尿液直接刺激而产生。预防尿布疹除了勤换尿布,就是保持小屁股的干燥。一旦不小心罹患,则需注意加强尿布的更换次数,减少皮肤与尿液的长期接触,而擦拭屁股的湿巾也不宜太湿,以降低皮肤的刺激;严重时,必须遵照医师指示擦药膏,并打开尿布让小屁股呼吸十五至二十分钟的新鲜空气,等干爽以后再包裹完成。



幸福是一种感觉。
没有道理,没有原因。
当我看见你,甜美的微笑自然涌上眉间,
那就是一种幸福。
来自于你给的,幸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1-07 09:0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587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