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60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runch52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1 鲜花 x9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1
[小品] 扼杀男人真心的七把刀
他送巧克力,她说:「你难道不知道我在减肥?」

  女性收到不喜欢的礼物时,的确可以提出建议,但最好是事后找适当机会再沟通,不要让男人碰一鼻子灰。



  参加「小哥儿们大聚会」,十二位成员中有五个人在半年内失恋,

这些感情发展不如意的男性好友,在大伙儿眼中,其实都是有责任感、顾家、

愿意付出的男人,他们在各自的恋情中,也都认真对待女方,但为什么在爱情的

战场惨遭滑铁卢?经过仔细的访谈与了解,我才发现他们都不是被

对方三振出局的,而是自己撤退了。

  据说,确定分手之后,这五位男子的女友都悔不当初,她们究竟做错了什么,

让原本深爱她的男人,拂袖而去呢?以下归纳出扼杀男人真心的七把刀,

提供想要幸福的女孩们参考,当作前车之鉴,别犯相同的错误。



  1.经常在亲友面前吐槽,完全不给他留面子。A君的惨痛教训来自女友

喜欢在口舌上逞强,有些观点没有绝对的是非对错,大家只是纯聊天、偶而抬杠,

但他的女友总是会当场泼冷水、更正他的说法,让他很难堪。



  2.不停地提出质疑,却又不听他解释。B君的女友经常疑神疑鬼,

查看他的记事本和手机的通话纪录。每隔一段时间,就会问:

「你是不是还有跟前任女友联络啊?」还刻意用复数强调说:

「『她们』都没再来找你吗?」B君说完,在场的其他三个男生频频点头,

他们的女友也经常这样。



  3.老是爱翻旧帐。偏偏呢,的确有男人偶尔犯错,以为坦白从宽,

没想到女友从此不放过。C君曾和前任女友见了一面,在机场偶遇,喝杯咖啡而已,

在现任女友追查下,他供出实情,保证不再犯相同的错,但她不断用这个话题追杀,

一有怀疑时便说:「毕竟你有过不良纪录喔!」让他很反感。



  4.喜欢拿男友和别人做比较,而且结论都是自己的男友比较差。

女性自认为轻描淡写,只勉励对方,反正「有则改之;无则勉之!」

但男人都会觉得受辱。



  5.否定他的付出。他买花送她,得到乱花钱的评价;他送她巧克力,

她说:「你难道不知道我在减肥吗?」女性收到不喜欢的礼物时,的确可以提出建议,

但最好是事后找适当机会再沟通,不要让男人碰一鼻子灰。



  6.无法和他的亲友相处。这也是很多男人的遗憾,D君提出,E君附议,

他们一谈恋爱,原本熟悉的世界,就被女友隔离。人际关系受阻,最后从爱情中逃离。



  7.控制欲太强。这次,在场十二个男人都举手了!



【人际关系即时通】
  一些无意识的言行,可能是伤害对方最深的凶器。

  相处的过程中,要及早弄清楚自己的哪些对待方式,会造成对方的反感,

才能在感情的世界里,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心得感想】

一些无意识的言行,可能是伤害对方最深的凶器
请好好对待别人付出的真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8-27 19:12 |
寂寞人权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1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个....应该是来自于
吴若权的爱情左岸吧!


包装过的谎言或许美丽,但是真相一定会被揭露,

到时候谎言将会变的丑陋不堪,伤己又伤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8-31 01:05 |
台南冰焰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人跟人的相处说真的是门学问…
有时候太坦白会伤到人
有时候藏得太深又会让人觉得做人很假…
其实就是要找个平衡点…
在乎一个人就要为对方的感受想想
而不是一昧的只是用自己的立场与想法去做认为对他好的事…


http://blog.xuite.net/www007wwww/joseph007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9-29 03:5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60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