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mercury_lou於2008-07-26 17:40發表的 請教97高考行政法第16題:
請教97高考行政法第16題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下列何者不應公開?
(a)台中市政府之決算書
(b)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會議記錄
(c)中央銀行之業務統計
(d)勞委會之會議記錄
.......
個人覺得 題目出的有瑕疵
由選項得知
出題者應該只是想考第7條 應主動公開之情形
(a)第六款之決算書
(b)第十款之合議制機關之會議記錄
(c)第五款之業務統計
(d)非屬合議制機關之會議記錄...."非屬"應主動公開之情形
題目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下列何者"不"應公開?
"不應公開" 表示不予公開
這個就有瑕疵了 或許該改題目為 下列何者"非屬"應公開資訊
個人意見 或許個人的法律公力尚淺 還請其他大大提供意見...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
、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
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
號。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六、預算及決算書。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