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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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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緒]下列何者不可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下列何者不可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Ans: 監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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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6-20 18:28 |
s8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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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兩題



1. 下列何者不可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A. 中華民國總統任命司法院大法官知程序有疑義
B. 總統府秘書長對總統府預算的執行有疑義
C. 高雄市議會
D. 雲林縣

請問這裡A可以聲請釋憲是因為他代表中央機關嗎
還是總統是以人民的角度去聲請?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
  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另外還有一題,

2. 法官於審理訴訟案件時,認為應適用的法規命令牴觸法律或憲法:
A. 仍應予以適用
B. 停止審判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C. 得說明理由拒絕適用
D. 請該法院所屬之最終審級法院予已裁判

Ans: (C) 得說明理由拒絕適用

可是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五條不是說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
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但之前看到板友不知道在哪篇回答說
是法官發現法律違憲時,無權逕行拒絕適用,但可聲請釋憲

那這樣的話到底第2題答案是不是C呢? 為什麼呢?
第1題總統又是以什麼身分聲請釋憲呢?

謝謝指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6-20 21:21 |
lfu7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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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8910326於2008-06-20 21:21發表的 :
還有兩題

1. 下列何者不可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A. 中華民國總統任命司法院大法官知程序有疑義
B. 總統府秘書長對總統府預算的執行有疑義
.......

第一個問題
先說明一般民眾的法定聲請要件: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七條分別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及聲
  請統一解釋的要件有所規定:
  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
  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
  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規定:「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權利遭受
  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
  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
  」得聲請統一解釋(第一項第二款前段),「但得依法定程序聲明不服
  ,或後裁判已變更前裁判之見解者,不在此限。」(同款但書),「前
  項第二款之聲請,應於裁判確定後三個月內為之。」(第二項)。

如此說來 A.並非是以民眾身分聲請

第二個問題
先參考下列釋字...
釋字371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
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
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
相關釋字參照 572 590

釋字216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載有明文
。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
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
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本院釋
字第一三七號解釋即係本此意旨;司法行政機關所
發司法行政上之命令,如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
僅供法官參考,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亦不受其拘束。
相關釋字參照 137 406

可得知 各級法官 依法律獨立審判...
固不得拒絕適用法律,但不受行政命令之拘束...
因此可分兩種情形
對於法律...不得拒絕適用,但得停止訴訟聲請釋憲(NO371 572 590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參照)
對於行政命令...不受拘束,得逕行拒絕適用,亦得停止訴訟聲請釋憲(NO137 216 406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參照)...
個人的見解...或許兩個答案都可以...
但如果硬要說 要"確信"有牴觸 的話...我也無言吧 ^^"
還是優先選C吧
此外,我國違憲審查專屬於大法官,各級法官皆不得對於法律或行政命令違憲宣告.


有關監察委員這題 可否將完整的題目告知...最好也附註哪年考 哪份考卷 題號...


[ 此文章被lfu700215在2008-06-21 08:33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6-21 08:26 |
s8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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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謝謝你的解說
這樣我就了解了

監察院那題是近幾年的法緒考題
不過我已經忘記在哪裡了
等我找到會補上來

我想應該是監察委員不能以個人身分提出吧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6-21 12:49 |
gaoshi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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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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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知識...學到哩!!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教育部 | Posted:2008-10-29 1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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