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s8910326於2008-06-20 21:21發表的 :
還有兩題
1. 下列何者不可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A. 中華民國總統任命司法院大法官知程序有疑義
B. 總統府秘書長對總統府預算的執行有疑義
.......
第一個問題
先說明一般民眾的法定聲請要件: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七條分別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及聲
請統一解釋的要件有所規定:
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
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
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規定:「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權利遭受
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
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
」得聲請統一解釋(第一項第二款前段),「但得依法定程序聲明不服
,或後裁判已變更前裁判之見解者,不在此限。」(同款但書),「前
項第二款之聲請,應於裁判確定後三個月內為之。」(第二項)。
如此說來 A.並非是以民眾身分聲請
第二個問題
先參考下列釋字...
釋字371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
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
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
相關釋字參照 572 590
釋字216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載有明文
。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
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
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本院釋
字第一三七號解釋即係本此意旨;司法行政機關所
發司法行政上之命令,如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
僅供法官參考,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亦不受其拘束。
相關釋字參照 137 406
可得知 各級法官 依法律獨立審判...
固不得拒絕適用法律,但不受行政命令之拘束...
因此可分兩種情形
對於法律...不得拒絕適用,但得停止訴訟聲請釋憲(NO371 572 590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參照)
對於行政命令...不受拘束,得逕行拒絕適用,亦得停止訴訟聲請釋憲(NO137 216 406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參照)...
個人的見解...或許兩個答案都可以...
但如果硬要說 要"確信"有牴觸 的話...我也無言吧 ^^"
還是優先選C吧
此外,我國違憲審查專屬於大法官,各級法官皆不得對於法律或行政命令違憲宣告.
有關監察委員這題 可否將完整的題目告知...最好也附註哪年考 哪份考卷 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