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这次禁钓只因为太多人去找海龙王了
不过好像大都都不是港内低耶...
(不过我在过年前有听说一件是在港内低在金山那,是当地钓客跟小橘跟我们说低,不过眼睛比较小的我到是没看这篇报导..)之前的一次大禁钓我有询问北县的一些港口的小橘他们的给的进钓理由都不一样
但都会拿出一张影印+护贝的白纸黑字出来给我看(上面没有任何章印或公告日期...)内容都是渔港法第18条....等待这次放假 我女友要是肯放我出去海边走走在看看北县的小橘会有啥新的禁钓原因
这我刚去查低 感觉上跟以前比好像多了一些东西 (还是我以前眼睛比较小
)
渔港法
第18条
在渔港区域内,不得为下列行为:
一、危害安全及妨碍船舶航行行为。
二、排放有毒物质、有害物质、废油。
三、排放废污水或任意投弃废弃物。
四、采捕或养殖水产动植物。
五、其他经主管机关依法公告禁止之行为。
违反前项各款行为之一者,海岸巡防机关应采取适当措施制止之。
渔港主管机关在不妨碍港区作业、安全及不造成港区污染情况下,应指定
区域,订定相关措施,公告开放民众垂钓,不受第一项第四款之限制。
引用于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条文&Lcode=M0050010
海岸巡防总局
■ 民众于港区垂钓、游泳
〈一〉渔港法第十八条规定在渔港区域内不得采捕或养殖水产动植物及其他妨害渔港安全
或污染渔港区域之行为。
〈二〉违反于港区垂钓、游泳而妨碍渔港安全或污染渔港区域依渔港法第十八条规定,处
行为人或其雇用人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其情节轻微者,得予以减
半,并责令行为人或其雇用人限期清除或除去其妨害。
引用于
http://www.cga.gov.tw/coast/left_05/port_06_02.asp渔港法第18条最后一句话那一段比较有最大的争议... 是官员因该去做??还是用 不安全 3个字就可以不用做??
个人观点 港区作钓是粉安全低 可以躲风浪 有危险发生旁边的小橘也可看到的 能提供适时的救助
至于渔港法第18条 三、排放废污水或任意投弃废弃物。小橘的拿手绝技就是拿着v8把过程录下来不是吗??并不是每位钓客都没有公德心低...
还有哪位好心的大大可以告诉我哪里可以看的到台北县的公告的网页(眼睛小又发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