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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longsky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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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關於贈與、和民法343條-免除 的問題?
想請問大家一個有趣的問題,
雖然我想應該是不太可能,
不過還是問問大家好了!

贈與稅可否用以下方法來取代呢:

債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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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31 19:48 |
ankhlove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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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保險的課有上到
每人每年的贈與額度有111萬是不用扣稅的
但..
不知道是否和你問的問題有相關

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免除之效力)
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債之關係消滅。

我解讀的意思是
債權人如果有明確表示(像書面)債務人可以免除債務的話,但債務之關係當然就消滅了呀!!

不過如果是藉由子欠父債
然後父表示債務免除的話
我想應該是行不通的吧!!(我覺得的啦)


你是你,我是我

請別說 為我好

那太沉重,我擔當不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31 2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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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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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免除贈與稅的話,「理論上」只要成立債務債務關係即可,免除的意義是?
當然技術上的問題是,債之關係是相對的,沒有公示性,一等親屬之間的債之關係,國稅局接不接受還很難說。
我不是很清楚細節,不過一等親屬之間的贈與稅要用債之關係迴避,需要的舉證比較複雜,例如子女向父母借錢,用途、錢的使用都要能交代;子女與父母成立買賣,那價格、物品等細節也要舉證。
所以光靠「理論上」的把戲來免稅....只能說~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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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1-01 01:48 |
Amoe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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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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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遺產及贈與稅法】 (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 修正)第五條第一款規定

第   5   條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
與稅:
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東森 Cable | Posted:2007-11-16 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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