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42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enken816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您最近有迁户口吗?   (这样做是否侵犯人权???)
新修刑法第146条第2项规定:「意图使特定候选人当选,以虚伪迁徙户籍取得投票权而为投票者,亦同。」
第3项:「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就条文规定,第2项成立的要件有:1.使特定候选人当选的意图、2.虚伪迁徙户籍、3.因而取得投票权、4.行使投票。

所谓未遂是,已着手实行因外界障碍,至使行为未达、未至、或未发生该结果而言(因己意中止者,为中止未遂,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目前政府正对政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kenken8168在2007-09-05 05:59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7-08-31 23:29 |
yule3200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觉得要看动机吧
至于 人权 在宪法本来就明白指出 人民有迁徙的自由拉
若动机出自于..”意图使特定候选人当选”
当然就另当别论了 
必竟 在保障人权的自由下
也要维护公平正义..
但是 现在社会
真的很 ”泛政治化”
有些事情 很像在灰色地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索尼So-net网 | Posted:2007-09-01 00:58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是户头放近亲家中,或因小孩子学区而连大人放亲友家中.没人会管你的.
怕是迁的都是选举人,而且2,30个甚至上百个不相干的人迁在一个套房中.诡异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9-05 09:13 |
smilehouse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勤区查访和侵犯人权不知如何划分 表情
如果在正常规定的时间内去访查户口..应该不算侵犯人权吧.. 表情
诚如楼上大大所言~2,30个甚至上百个不相干的人迁在一个套房...被当做幽灵人口看待..也应该理所当然... 表情


巧智终归庸俗
雄谋只余虚话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9-11 11:4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39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