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约在甚么情况下需要去公证? 在谈到房屋租约时,大家或许常听到过「买卖不破租赁」这样的用语。对于学法律的人来讲,这个用语可以说是熟得不能再熟了,不过有许多人可能搞不清楚这个用语究竟是甚么意思。
要解释这个用语之前,我们可以先举个例子来讲:假设今天有位陈先生向王太太租了一间房子,两人约定好租期、租金等等事项后也顺便签了约,后来在租期内王太太把这间房子转让给一位林先生,那么林先生可不可以说他并没有把房子租给陈先生而要求陈先生搬出去呢?
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就是指林先生在受让王太太卖给他的这间房子时,也要一并承受王太太当陈先生房东的地位,换句话说,就是林先生会变成陈先生的房东,租约变成林先生和陈先生之间的事。
如此一来林先生就不能要求陈先生搬出去了,不过在此同时由于房东变成是林先生,所以陈先生应该要把租金交给林先生而不是王太太。
民法有关「买卖不破租赁」是规定在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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