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約在甚麼情況下需要去公證? 在談到房屋租約時,大家或許常聽到過「買賣不破租賃」這樣的用語。對於學法律的人來講,這個用語可以說是熟得不能再熟了,不過有許多人可能搞不清楚這個用語究竟是甚麼意思。
要解釋這個用語之前,我們可以先舉個例子來講:假設今天有位陳先生向王太太租了一間房子,兩人約定好租期、租金等等事項後也順便簽了約,後來在租期內王太太把這間房子轉讓給一位林先生,那麼林先生可不可以說他並沒有把房子租給陳先生而要求陳先生搬出去呢?
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就是指林先生在受讓王太太賣給他的這間房子時,也要一併承受王太太當陳先生房東的地位,換句話說,就是林先生會變成陳先生的房東,租約變成林先生和陳先生之間的事。
如此一來林先生就不能要求陳先生搬出去了,不過在此同時由於房東變成是林先生,所以陳先生應該要把租金交給林先生而不是王太太。
民法有關「買賣不破租賃」是規定在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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