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42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amamiya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常識] 不吃飯可以減肥嗎?
如果你正在減肥,營養專家一定會叫你少吃油脂。因為一直以來,他們認為健康的飲食組合是較高比例的碳水化合物(佔熱量來源的50~55%)、較低比例的脂肪(佔30%以下)。
但是,現在卻有一些研究及專家們跳出來說,低碳水化合物、高脂肪及高蛋白質的飲食組合,也可以成功減重;而我們一直當做主食的碳水化合物,對我們的身體並不如想像中友善,有可能造成肥胖、助長第二型糖尿病,甚至增加心血管疾病及癌症的風險。

真的嗎?我們需要改變飲食方式了嗎?

高油脂飲食也能減肥?
早在30年前,美國心臟病學家羅伯.阿金(Robert Atkins)博士就宣稱,碳水化合物是讓人肥胖的罪魁禍首,應該少碰,而提倡吃大魚大肉能輕鬆減肥,挑起一場碳水化合物與脂肪的戰爭。

另一個教人吃高蛋白質、低碳水化合物飲食組合的區域(The Zone)減肥法,也指責碳水化合物會升高血糖,而高血糖導致高胰島素,然後造成肥胖。

這一類理論一開始被主流醫學及營養學家抨擊,因為高脂肪及過量的蛋白質一向被認為不利健康,和心血管疾病、癌症密切相關。

但現在,情況看起來有些不同。

去年,至少有5個小型的臨床研究一致發現,低碳水化合物(佔總熱量來源的40%以下)、高脂肪的減肥法和傳統的低脂肪減肥法一樣,能達到差不多的減重效果。甚至有研究顯示,少吃碳水化合物的方法成效更好,減輕體重的速度也比較快。

其中一項由哈佛大學針對阿金博士一類的減肥法所進行的小型、短期研究(21名受試者、長達12週),結果指出,在攝取相同熱量的條件下,吃低碳水化合物飲食的人比吃低脂肪飲食的人,減掉更多體重;當研究人員把碳水化合物的比例減得更少時,這些人每天多攝取300卡,最後減掉的重量還是比吃低脂肪的那組人多。但是,研究人員無法就這個結果做任何解釋。

至於最令人擔憂的心臟病風險,這幾項研究的結果一致指出,並沒有明顯增高。這些嘗試低碳水化合物的節食者,雖然飲食中增加脂肪攝取量,但是膽固醇及低密度脂蛋白(LDL,壞的膽固醇)沒有變化,而在有一些研究中反而還下降了。

去年11月,美國塔夫茲大學發表一項長達一年的研究,他們選了目前美國最流行的四種減肥方法,包括阿金博士減肥法、區域減肥法、歐寧胥(Ornish)減肥法及監看體重(Weight Watchers)減肥法,想比較哪一種飲食組合可以最健康、有效地減輕體重。

研究結果帶來好消息。這四種飲食組合在一年之內,都能安全且有效地減輕平均4~6磅(約為2~3公斤),並且,減重者罹患心臟病的風險也都降低7~15%不等。不過,沒有任何一種方法的減重成效是一枝獨秀、特別突出。

其中,碳水化合物比例最高的Ornish減肥法,被有些人認為會升高胰島素,增加糖尿病風險,但經過12個月之後,Ornish這一組受試者的胰島素值反而降低了27%。

至於阿金博士減肥法在這個研究中,如同早先其他研究的發現,總膽固醇及低密度脂蛋白(LDL,壞的膽固醇)並沒有顯著變化。

長期效果及風險未有定論
這樣的研究結果像是給那些想減肥,又不想忌口的嗜肉族打了一劑強心針,打定主意繼續靠大魚大肉過日子。

這些研究報告與爭論去年引起了美國營養、減重與醫界討論,並被權威的醫學網站(Medscape)選為去年的頭號話題。年初,美國各項醫學會議上又有討論。截至目前為止,多數國外及國內醫界、營養界專家還持觀望,認為這些只是初步研究,不足以定論,因為:

1.長期效果不明確。
目前只能說有短期證據,但缺乏長期研究,台灣肥胖醫學會理事長,成大附設醫院家醫科主任醫師張智仁認為。他指出,其中幾個研究限制了受試者每天攝取的熱量,但大家都知道,其實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0 23:2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527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