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指发票人签发一定之金额,委托财政部核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之银行、信用合作社、农会、渔会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与受款人之票据。
本票:指发票人签发一定的金额于指定的到期日由自己无条件支付受款人或执票的的票据。
本票债务人到期不清偿票款,债权人可向付款地之地方法院提出声请裁定强制执行,债权人只要缴纳少许裁判费,即可达目的。本票声请裁定强制执行,是属于非讼事件。所谓非讼事件是指法院并不依照通常的审判程序开庭调查证据及双方言词辩论的案件。法院只就本票外观,从形式上加以审查,如果应记载的事项没有欠缺,法院很快就会裁定,裁定书由法院送达执票人与发票人,发票人在裁定送达后十日内如果没有提出抗告,裁定就归于确定,发票人如果起抗告,亦不能阻止执行,抗告一般欠缺正当理由,会被法院驳回。确定后,执票人可以声请付与裁定确定证明书,连同裁定正本,提出于民事执行处,查封拍卖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以偿还本票债务。债务人如果名下并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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