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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父母煮食女兒屍
2001年1月29日,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水清鎮代灣村發生一起煮食人屍的惡性事
件。吃人者是56歲的村民鄧吉祥和他的妻子,被吃掉的是他們的親生女兒鄧明清。  
江安警方於1月30日赴代灣村調查,並提取了人肉和屍骨。據警方介紹,鄧吉祥對
煮屍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江安警方以涉嫌“侮辱屍體罪”將鄧吉祥刑拘。此案正
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警方:嫌疑人已獲釋
鄧吉祥5年前與一精神有病的女子成婚。2000年5月,其妻生下一女,取名鄧明
清,2001年1月27日鄧明清滿8個月時夭折。1月29日,鄧吉祥便將死去的女兒砍下頭
顱,將軀體宰成4塊,一併放入鍋中煮熟後,自己吃肉,讓妻子啃骨頭。當一村民發現
其家中門後有一啃剩的人頭時,被嚇得魂飛魄散,跑到村民委員會報告了此事。村民
委員會于1月30日向警方報案。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江安縣水清鎮刑警中隊該案的辦案警官,被告知鄧吉祥已經被
放回家了。原因是根據刑法,除了盜竊……等手段才構成“侮辱屍體罪”,但沒有吃
掉屍體的定性,所以檢察機關認為鄧吉祥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由於拘押期限已到,便
只能將他放了。
對於鄧為什麼要吃掉女兒,村民們都表示,不知道,搞不懂,應該是愚昧和不懂
法吧。但對於鄧吉祥被放回來的事,認識瞭解鄧的人還是表示一種理解,他們認為:
政府是在寬大處理鄧吉祥,因為他家裏還有人要照顧,何況他已經認識到錯誤了。
鄧吉祥:我確實氣壞了
記者請村民帶路前往鄧家,村民遠遠就停下,並說:“那裏太髒太臭了,沒有人
願意過去。”經鄰居指點,記者見到了正在水田裏光著腳播種的鄧吉祥。
這是一個木訥的老農,不知道是耳朵不好還是理解能力有限,和他交流很困難。
也許是看我們是陌生人,一開始他只是不斷重複:“我錯了,我現在安心勞動,好好
過日子,什麼也不想了,再不吃了。那是錯的。”
回家後,他牽出了那個揀回來的老婆,他說:至今他都不知道她叫什麼名字。由
於他窮,一直沒有成親,所以5年前他把這個瘋女人揀回來,想她為自己生個孩子延
後。這個女人給他生了第一個女駭,生下來就是死的,後來在廚房的柴草堆裏生下鄧
明清,由於是晚年得子,他也感到這個孩子的珍貴,孩子一天天在長大,喜歡讓他抱
了,那咯咯的笑聲,是他辛苦的唯一回報。
春節前的一天,孩子半夜突然驚哭不止,孩子病了。村民們看到,那幾天,他不
斷背著孩子到10公里外的水清鎮看病,花掉了他的全部積蓄,但卻沒有能夠挽救女兒
的生命。
1月27日,他的唯一的希望消失了。他在家哭了兩天,氣了兩天,想了兩天,他
說:“我確實氣壞了。”於是他做出了那個驚人的舉動,他說:“我當時並不知道這
是錯的,女兒是病死的,不是我殺的。”他說:整個過程“我一直眼淚長流,邊哭邊
吃。”就這樣他和瘋妻子一直吃了三頓,才被鄰居發現。
律師:鄧構成侮辱屍體罪
昨日,記者就鄧吉祥煮食親生女兒一案是否違法問題,採訪了成都元緒律師事務
所著名律師吳順文,該律師肯定地說:鄧吉祥的行為構成盜竊、侮辱屍體罪。
吳律師解釋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罪第一節第302
條規定: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據其司法解
釋,盜竊屍體,是指出於出賣、結陰婚等目的盜取他人屍體,無論是盜竊局部或者全
部,均構成盜竊屍體罪。
侮辱屍體是指主觀故意對屍體實施侮辱的行為,如裸露、拋棄、分割屍體,對女
屍實施姦淫或摳摸陰部,把屍體扔到公共場所等行為,只要是主觀故意,就構成盜
竊、侮辱屍體罪。死者的親屬也包括在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5-01-25 1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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