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kieiu0724 於 2009-11-13 12:35 發表的 : 少說了一項喔 有侵害法益的行為也要有被侵害法益的人吧等價客體錯誤的不影響說是因為他侵害了被錯殺的人的生命法益舉例來說 甲心裡想著殺乙結果甲對著空氣亂揮鐮刀這也該當殺人未遂的構成要件嗎
下面是引用 kieiu0724 於 2009-11-13 12:35 發表的 : 少說了一項喔 有侵害法益的行為 也要有被侵害法益的人吧 等價客體錯誤的不影響說是因為他侵害了被錯殺的人的生命法益 舉例來說 甲心裡想著殺乙 結果甲對著空氣亂揮鐮刀 這也該當殺人未遂的構成要件嗎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09-11-13 12:52 發表的 : 再激烈一點.甲乙為仇家.原因甲被乙誣告蹲了10年的 另類公務員甲每天想著找乙算帳 .恨不得全家殺光(全家不是你家)於是出獄之後 跟裡面的同學與學長學了一身專長 .隔天為了殺乙.甲已經在以加的暗巷裡準備模刀霍霍(霍霍霍..此時傳來霍X甲的歌).於使看見一身人影在乙家門口馬上奪刀.快下"刷一聲"將間監獄所學的發揮得淋漓盡致. 刀光劍影.一時失去自我.享受忍著這10年以完成殺戮的快感 ....須臾.後來發現砍到紙扎偶 .原來乙已經死了.而砍到的是以靈堂的人偶 ..........----->既然乙以不純在之下.不會有法益輕害的行為 ~~~~~~~~>以上故事純為鋪成用的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09-11-13 12:57 發表的 : 呵呵...酷.空氣這題不錯.但是題目中有行為人"誤認草人為乙"的行為 出現..其實殺空氣這題刑罰應該不用追究.但是保安處分會出來 路人說:甲你在幹麻 甲說:我在殺乙阿 -->這比不能未遂的重大無知還要嚴重到已經可以適用19條第一項
下面是引用 kieiu0724 於 2009-11-13 13:11 發表的 : 仔細看題意 如果要解釋成誤認也可以 但是 是否也可解釋成 甲想砍的是那個不存在的乙 但乙根本不存在 所以只砍到旁邊的稻草人呢 呵呵 多看幾遍題目 或許會有更深的體悟唷
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1-13 13:14 發表的 : 實務構成要件欠缺論:判例出處?用在那一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