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kieiu0724 于 2009-11-13 12:35 发表的 : 少说了一项喔 有侵害法益的行为也要有被侵害法益的人吧等价客体错误的不影响说是因为他侵害了被错杀的人的生命法益举例来说 甲心里想着杀乙结果甲对着空气乱挥镰刀这也该当杀人未遂的构成要件吗
下面是引用 kieiu0724 于 2009-11-13 12:35 发表的 : 少说了一项喔 有侵害法益的行为 也要有被侵害法益的人吧 等价客体错误的不影响说是因为他侵害了被错杀的人的生命法益 举例来说 甲心里想着杀乙 结果甲对着空气乱挥镰刀 这也该当杀人未遂的构成要件吗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09-11-13 12:52 发表的 : 再激烈一点.甲乙为仇家.原因甲被乙诬告蹲了10年的 另类公务员甲每天想着找乙算帐 .恨不得全家杀光(全家不是你家)于是出狱之后 跟里面的同学与学长学了一身专长 .隔天为了杀乙.甲已经在以加的暗巷里准备模刀霍霍(霍霍霍..此时传来霍X甲的歌).于使看见一身人影在乙家门口马上夺刀.快下"刷一声"将间监狱所学的发挥得淋漓尽致. 刀光剑影.一时失去自我.享受忍着这10年以完成杀戮的快感 ....须臾.后来发现砍到纸扎偶 .原来乙已经死了.而砍到的是以灵堂的人偶 ..........----->既然乙以不纯在之下.不会有法益轻害的行为 ~~~~~~~~>以上故事纯为铺成用的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09-11-13 12:57 发表的 : 呵呵...酷.空气这题不错.但是题目中有行为人"误认草人为乙"的行为 出现..其实杀空气这题刑罚应该不用追究.但是保安处分会出来 路人说:甲你在干麻 甲说:我在杀乙阿 -->这比不能未遂的重大无知还要严重到已经可以适用19条第一项
下面是引用 kieiu0724 于 2009-11-13 13:11 发表的 : 仔细看题意 如果要解释成误认也可以 但是 是否也可解释成 甲想砍的是那个不存在的乙 但乙根本不存在 所以只砍到旁边的稻草人呢 呵呵 多看几遍题目 或许会有更深的体悟唷
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1-13 13:14 发表的 : 实务构成要件欠缺论:判例出处?用在那一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