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张小弟 于 2009-03-06 12:00 发表的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识: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识 ☆错误的法律观念(作者:王丽能律师)☆ 第一则 错误观念:签名无效,盖章才有效。 正确观念:「签名」有效,用「印章」代签名也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