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1-06-13 19:08 發表的 : 之所以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70台上7323行為人欲搶黃金,而遭被害人已預先掉包,致行為人只搶得石頭一袋。判例中是在探討不能未遂vs普通未遂這邊先不管,至少其認為搶得石頭一袋是「未遂犯」而我又另於書上看見一個題目,搶銀行最後只搶得銀行用來防搶的假鈔(最上面和最下面是玩具鈔,中間全部是白紙)書上亦認為其未遂當然,就我個人的意見,搶一張紙也是搶,沒有什麼質與量的問題。然而,考慮到行為人的目標客體似乎不在他所搶的東西,算既遂似乎太o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