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共犯脫離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317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3
4
下頁
>>
(共 4 頁)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當然是直接27!因為共犯脫離是在說已經脫離(切斷物
理跟心理)的情形!他的物理叫做貢獻~而不是切斷既
遂!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0
[10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3-30 22:18 |
往真裏修
級別:
小人物
x0
x100
分享:
▲
▼
被切斷的是「因果關係」
本例的甲根本沒作到
你這樣講
等於是客觀上的物理影響力不論到何程度 通通可以共犯脫離
甲無論有沒有打傷被害人 通通脫離 沒有差別
那所謂阻擋物理影響力這個要件有何作用?
此例的甲如剛開始便沒有傷人 那自然可以適用
打傷人便是加重影響力了 應該要求更深度的阻斷義務
才符合事理
x
0
[11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
2011-03-31 09:09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
對阿~~只要物理因果跟心理因果切斷就OK!
本題畢竟是『強盜』已經著手(傷害犯之)脫
離是用強盜未遂!
如果連著手都沒有那不叫共犯脫離,那叫不是
共犯,因為『實施』已經改成『實行』了!
PS:以上共犯以廣義稱之!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0
[1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3-31 10:43 |
往真裏修
級別:
小人物
x0
x100
分享:
▲
▼
行為已達著手程度 成為共犯後
各共犯就實行行為分擔的程度 仍有差別
這將左右個人在共犯行為中參與因果的影響力
故脫離行為的強度 應視參與影響力的情狀而定
不能一概而論
此例如是其他共犯打傷被害人(ㄧ人著手 全體著手)
甲才可能適用共犯脫離
x
0
[13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
2011-03-31 11:53 |
sommerbrisen
級別:
小人物
x2
x42
分享:
▲
▼
高院92上訴1432 (決),這個剛剛小的查了判決書,乃是針對違反證券交易行為的判決
水至清則無魚。
x
0
[14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
2011-03-31 16:23 |
sierfa
級別:
初露鋒芒
x0
x322
分享:
▲
▼
小的有問題,請指導。
共犯脫離的前題,不是應該在共犯成立後,有共犯中之人為共犯之罪以外之犯罪行為在討論的問題嗎?
也就是說,以本例而言,本題應該討論內容是強盜罪共同正犯,是否需對共同正犯中有人為傷害罪一起負責?
怎麼小的覺得,大大們在討論的是強盜罪共同正犯於著手後能不能討論強盜罪有無共犯脫離?
這應該不是共犯脫離在討論的事吧?
是小的理解錯了嗎?
敬請指導~~~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x
0
[1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11-03-31 16:25 |
往真裏修
級別:
小人物
x0
x100
分享:
▲
▼
本例傷害罪 全體同責 這個部份是沒有問題的
另外強盜罪共同正犯於著手後適用共犯脫離 這也沒有問題
問題出在本例甲參與的強盜行為已達「傷人」
其失敗的勸阻 是否足以讓他脫離共犯?
這其實是很細小的問題
x
0
[16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
2011-03-31 16:55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
傷人是著手但尚未既遂,脫離時負起參與階段之責任!
脫離不一定要組卻失敗,只要切斷物理跟心理(一直
出現)即可!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0
[1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3-31 18:42 |
往真裏修
級別:
小人物
x0
x100
分享:
▲
▼
受傷之人 無法抗拒
這樣到底是切斷了沒?
x
0
[18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
2011-04-01 13:40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他切斷的不是受傷,而是強盜既遂!
若以傷人犯強盜本應為想像竟合~反之以傷人但強盜未遂!?
[ 此文章被Dragon-Q在2011-04-01 16:50重新編輯 ]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0
[19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4-01 16:44 |
<<
上頁
1
2
3
4
下頁
>>
(共 4 頁)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29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