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ierfa 於 2010-12-16 14:00 發表的 :
還是沒說到問題重點~~
1.現在的土地以歸叔叔所有;那房子呢是誰的?有查過登記簿嗎?
土地以及房子分別是以什麼理由辦理過戶的呢?登記簿上怎麼記載的呢?
2.爺爺奶奶都還健在:
奶奶對這件事有什麼意見?
3.(1)他的弟弟就說我先拿出來墊繳(2)我的父親有預先把貸款給繳完了
那到底誰繳的貸款?繳完沒?跟銀行的關係處理完了沒?有沒有證明?
如果以上的問題不知道怎麼確定的話,10樓寒大的意見挺值得參考的~
1.你好,現在房屋.土地權狀歸叔叔所有了
然後房子是用買賣方式過戶的~~就是說爺爺的房子賣的錢一人一半,就看誰要錢誰要房子這樣...
2.二位老人家一開始有意見,但因小兒子一直亂,所以沒辦法就放棄了...
3.因我們房子貸款是到101年的1月..但因要分家,所以二兄弟一起把貸款繳完...大哥也先說明雖然先把貸款給一起繳完了
但也先說明了,有權利住到101年1月才到期...弟弟也說ok?但是弟弟從來都沒有出面來談,都是他老婆代表他出來說..
這方面好顯我們有事先錄音,但別人要翻臉,大哥也很無奈...如果說到收據的話,弟弟說要給大哥,一份收據證明,
事後也都沒有給...包括一些有的沒的稅金收據...
4.事後所簽的讓渡協議書也只有寫到弟弟以200萬的名義買下哥哥的權利而已..就包括土地跟房子
但現在事後弟弟確要把哥哥給趕出去,因為弟弟說哥哥買到房子了,可以搬出去住了..
哥哥就說了,房子都還沒有修繕的怎麼進去住..弟弟就說一樣可以住阿,你們住樓上
樓下可以施工?,哥哥聽到後,滿臉的無奈..怎麼當初說好的跟做的有所不同..
所以在這邊小弟我替爸爸發言的就是
1.叔叔所匯的錢只有160萬.這是叔叔能夠證明可以匯錢的證明
2.因我們住不到101年1月的的時間??所以不知我們可否討回剩餘貸款錢?
3.假如說當初用二兄弟所簽的協議書上的金額不足,來追討的話不知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