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0-12-09 19:29 發表的 : 補充: 有沒有"聯合壟斷",也不應該只看"有沒有聯合"而已. 應該要看消費者是否還有其他選擇... 若消費者還有很多選擇的話,就不應該叫做"聯合壟斷". 只是純"操控價格"! 但哪一公司不操控自己產品的價格呢? 哪一公司不是依據成本來決定自家的產品的價格呢? 若銷售價個是低於"成本",那就有可能是"為了壟斷". PS: 本身也談不上是"壟斷"! 那只是取得"壟斷"的優勢的手段罷了. "壟斷"是其目的. 當然,這是違反"反托拉斯"的,因為這會影響到其競爭者的生存. 不過,有些廠商是真的"要倒了"...才... 就算其是"賠錢出貨",也影響到其他競爭者的生存,那也不應該被說是"托拉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