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leochen 于 2010-12-09 19:29 发表的 : 补充: 有没有"联合垄断",也不应该只看"有没有联合"而已. 应该要看消费者是否还有其他选择... 若消费者还有很多选择的话,就不应该叫做"联合垄断". 只是纯"操控价格"! 但哪一公司不操控自己产品的价格呢? 哪一公司不是依据成本来决定自家的产品的价格呢? 若销售价个是低于"成本",那就有可能是"为了垄断". PS: 本身也谈不上是"垄断"! 那只是取得"垄断"的优势的手段罢了. "垄断"是其目的. 当然,这是违反"反托拉斯"的,因为这会影响到其竞争者的生存. 不过,有些厂商是真的"要倒了"...才... 就算其是"赔钱出货",也影响到其他竞争者的生存,那也不应该被说是"托拉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