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hieiuan 於 2010-07-07 13:51 發表的 :
減刑??有沒有搞錯,
鼓勵大家都犯罪啊?
那再犯的,
可以通通抓回去槍斃算了,
免得佔監獄空間,
浪費納稅人的錢
平心而論~.根據統計(台灣的治安.)==)犯罪率不斷的持續增加.~造成 "監獄人滿為患"~所以在96年實施(減刑)~就是以此為理由
"監獄人滿為患"~這的確是(不可否認的事實)~然而以此做為=減刑之理由的背後~或許多了一份政治上的算計&考量(所以當時的在野黨~仍沒表態反對)~然而"顧及社會大眾的觀感"~減刑的方式~不是以所犯罪的條例.而是以"刑期的長短"為依據(不分所犯罪的條例~只要是1年6各月以下~都可獲得"減刑")印象中過去台灣的減刑(好像是 蔣經國 或 蔣中正~過世.)而實施"減刑"
就如同古代"黃帝駕崩"~
而=大赦天下"~~)不知其理由為何?此舉動的意義為何呢.?
題外話~一般社會大眾普遍的認知==)認為受刑人在監獄服刑~所有的一切開銷全都是由政府在支出(浪費納稅人的錢)
其實"並非如此"~台灣的獄政體系是屬於"強制勞動"(屬於自給自足的性質)~就是受刑人必須工作(大部分都是做些簡單的手工):以支付(在監獄中的生活開銷)~依比例扣除之後的盈餘~每各月的勞作金則納入"受刑人的"錢卡(台語)"=).
而歐美有些的國家~的獄政體系有2種~"強制勞動 與 XXXX
忘記名稱~就是類似 整天無所事事不需勞動~所有的一切開銷全都是由政府在支出^ ^~
滿好奇~是基於何種理由?
歐美的某些監獄~還有民營......令人想不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