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義務衝突,其他小弟意見同大大。 , 送您 5 雅幣
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5-24 21:25 發表的 刑法案例題: 甲妻欲毒殺乙夫,並致砒霜在乙之稀飯中,兩人之子丙知悉此事卻默不作聲, 致乙被毒死,請問丙的可罰性?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10-05-26 10:50 發表的 : 義務衝突=丙為救自己的生命,而不為救助丙父乙的生命 是這個意思嗎?? 再回到主題 其實採不作為殺人,晚輩也是可以接受 但晚輩比較贊成幫助犯 1.例如:甲明知乙要殺甲父,乙向甲請求支援火力,甲即提供AK47.乙順利將甲父送往蘇州賣鴨蛋 甲竟成立271+30 2.甲明知有危害到甲父,甲不但不排除此危險,且故意將此危險升高, 3.再將此推向本題,兩題之子皆明知有危險,一個是作為,一個是不作為, 4.皆有救助的義務,為何不能依幫助的意思,來論本題呢?? 5.(甲=271+30)我反而會比較贊成會成立殺人罪之不作為犯
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5-26 11:51 發表的 : 1) 如果丙有勸甲妻不要下毒,但甲仍堅持己意必殺之,丙雖不願,但仍然迫於無奈只好放任不管, 致乙被毒死,試問甲是否還成立不作為犯?2) 假設乙夫因挑食而不願吃稀飯得以逃過死刧,然而甲妻仍誓言要找機會殺死乙夫,丙知悉此事, 是否丙要一直防止結果之發生才能免於不作為犯的非難呢?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5-26 01:34 發表的 : 若是丁持搶侵入住宅將乙父殺害,而兒子丙因太害怕躲起來,那麼丙是否依然會成立刑法第272條呢?
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5-26 18:07 發表的 : 如題,假設鄰居丁對乙懷恨已久,且知悉甲妻要毒殺乙夫,卻不動聲色,等著看好戲上演,致乙被毒死,試問丁是否構成不作為的間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