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义务冲突,其他小弟意见同大大。 , 送您 5 雅币
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5-24 21:25 发表的 刑法案例题: 甲妻欲毒杀乙夫,并致砒霜在乙之稀饭中,两人之子丙知悉此事却默不作声, 致乙被毒死,请问丙的可罚性?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10-05-26 10:50 发表的 : 义务冲突=丙为救自己的生命,而不为救助丙父乙的生命 是这个意思吗?? 再回到主题 其实采不作为杀人,晚辈也是可以接受 但晚辈比较赞成帮助犯 1.例如:甲明知乙要杀甲父,乙向甲请求支援火力,甲即提供AK47.乙顺利将甲父送往苏州卖鸭蛋 甲竟成立271+30 2.甲明知有危害到甲父,甲不但不排除此危险,且故意将此危险升高, 3.再将此推向本题,两题之子皆明知有危险,一个是作为,一个是不作为, 4.皆有救助的义务,为何不能依帮助的意思,来论本题呢?? 5.(甲=271+30)我反而会比较赞成会成立杀人罪之不作为犯
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5-26 11:51 发表的 : 1) 如果丙有劝甲妻不要下毒,但甲仍坚持己意必杀之,丙虽不愿,但仍然迫于无奈只好放任不管, 致乙被毒死,试问甲是否还成立不作为犯?2) 假设乙夫因挑食而不愿吃稀饭得以逃过死劫,然而甲妻仍誓言要找机会杀死乙夫,丙知悉此事, 是否丙要一直防止结果之发生才能免于不作为犯的非难呢?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5-26 01:34 发表的 : 若是丁持抢侵入住宅将乙父杀害,而儿子丙因太害怕躲起来,那么丙是否依然会成立刑法第272条呢?
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5-26 18:07 发表的 : 如题,假设邻居丁对乙怀恨已久,且知悉甲妻要毒杀乙夫,却不动声色,等着看好戏上演,致乙被毒死,试问丁是否构成不作为的间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