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amore12 於 2009-08-21 12:23 發表的 :
我了解你的問題..不過看似需要專業人士來為您解答
畢竟文章部份容易讓會員產生誤解..或許有很多人認為要告
我不知道要問會員.還是專業人士?這些答案哪些會讓您決定下一歩該如何做??
因為內容太過複雜.相對情況下看過這篇文章能下的結論是不同的!
若您真的有意要告..那麼找專業人士協尋解答應該會比較好吧!!
有很多想法在於您自己.誰也改變不了.況且部份會員對於法律理解度並不是很了解情況下
那麼問誰對你較有幫助呢??
要不要提起傷害罪控告..說真的沒有人可以幫你決定
發文這些時間應該利用正常管道找專業人士協助才是正確的!!
以上是我的看法!!
大大!說真的!這件只是小兒科還不用去找專業人事.我以處理不少這樣案件.
之前我在跑救護車時常遇到這樣狀況.但呢?我大概會不了了知.這次讓我火大我才去提出告訴.
要不然的話真的要告得話.有的告她的.防礙自由.傷害罪.公然毀謗個人名譽.損失個人財產物品(撕破別人共養給我居士服).
這些下來有上法院了!更何況現在一加一法如果讓她在合併下來的話關不知要關多久那也不知道她要賠我多少了.
她的家際又不好當然是能好好處理化小事是最好.我也不是很不講情理的人.只不過呢?
她都沒出來道歉.都請我的生意合夥人出來說.這樣也說不過去吧!!
我那時也只是跟我合夥人在協談事情.也不關她的事她動手打我就不對在先了.我還須要聽說什麼.
前天我還特地從我台南又下高雄去做筆錄.更何況我的醫院欠費也還沒付..所以有的賠我了...
她不付我付出的話那就大條了....現在連警方也在等我驗傷單過去就送件到地檢署開庭.
所以這幾天我在等看她有沒有要出面談如果沒有才會送件讓檢察官去裁判...
現在警方那只採捷運站錄當天晚上我被她打狀況為部份證據.還是要我拿醫院驗傷單去做強力證據.
我之前也告訴您過 我也擔任台南市某立法委員顧問吧!!所以還是要謝謝大大你關切!!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