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09-04-02 10:38 發表的 :
不能這樣說.
這case裡,當母親的一找到女兒就是開口要錢耶.
你要是女兒,你不會心痛嗎?
那母親一要不到錢,就"告"女兒耶!
案裡的女兒是由"慈善機構"養大的.
要是她是由其他家庭養大的話,那她就還有"養父養母"要照顧耶.
而她的養父養母的後半輩子也可能因她的"生母"的介入而少了"扶養"耶.
BTW, "當父母的"對"子女"好也是應該的阿!
只是有人的確過頭了......
我的文字裏沒說誰對誰不對。
我只是就這些回文裏看到了「功利主義」的社會裏的現象。
提出:「當你心裡想著「公不公平時」,就是有著「投資報酬」的想法了。」
那麼「認為不公平的人,那就要好好孝順自已的子女,免得到時被棄養。」的提醒。
至於新聞裏的「母女」他們的對話如何,我沒親眼看見。對於記者用記者觀念寫出來的文章,不評論。
P.S.
如果今天記者寫成「母親上門借點錢,女兒開始數落當年母親拋棄他的經過,大吼小叫。最後趕她出門。不聞不問」。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