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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沒辦法,法律就是醬
只怪當初訂法律時沒想到這種嚕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丟了
換個新的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3-31 22:35 |
leochen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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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am89157 於 2009-03-31 21:5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如果定期要付錢給她 ,那不就每隔一段時間就要想一次她..這很不舒服.
表情
你講到了一個重點.

雖然可以付錢了事,但這樣就會使得"該女兒經常要想到她的母親",也就會勾起"不好的回憶".
這算不算"2次傷害"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1 06:02 |
shandoola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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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於情於理,子女都無必要.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美國UUNET用戶 | Posted:2009-04-01 19:35 |
千里之外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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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有些事情本來就很不公平的.我想這個法官也會受到很多社會與論吧


人的一生中也許有很多的也許.....
不要讓太多的也許阻礙了我們的緣分唷!
朋友就是 無形中伴你走過風雨 永遠支持你的力量 .
朋友就是 一種無法言喻的美好感覺.
朋友就是   喜歡你,也了解你的人.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1 21:44 |
rina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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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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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公平了,我也是看了才知道
原來不只棄養的父母
連性侵害的父母,兒女長大一樣不可以棄養父母

這實在是太人神共憤了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4-02 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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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不合理...
當初"棄養"就表示 "不要" "放棄" "捨棄"這個孩子
為何N年後還可以要求孩子養老呢 試問...你有將他養大嗎?
要是這樣~那麼男的努力"播種" 女的努力"增產"
然後棄養 老了不就什麼事情不用做 只要每天打官司告兒女遺棄收錢就好...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09-04-02 02:53 |
L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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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公平,法律有修正的必要
畢竟還是要看實際情形去評斷
哪有棄養子女後,又.......
這事件過後,說不定以後還會有更多這樣的例子出現!
那些被棄養的子女何辜,為何還要再讓他們受第2次傷害?


﹒°.﹒‧° ﹒°.﹒‧° ‧°☆∴°﹒°.﹒‧°
      ╭~~*╮ (((((   
      /( '-' ) (' .' )﹒
       /■ ..../■  
____________√√ ...√√_______ 
○oo。海水...捉住幸福ㄉ尾巴○oo。
   ○oo。我把遺憾留在昨天
      因為人生總是向前行○oo。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2 09:14 |
sainta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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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都是「有投資才能回收的」概念。
真是令人心寒。
那你們要好好記得喔
多多「孝順你們的孩子」呀。


這世界上也有被父母拋棄後仍然很想念父母,長大後仍然想找到父母孝順的人。
讓他父母感到非常後悔的人。


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爲孺子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2 09:20 |
leochen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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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aintai 於 2009-04-02 09:2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全部都是「有投資才能回收的」概念。
真是令人心寒。
那你們要好好記得喔
多多「孝順你們的孩子」呀。
不能這樣說.

這case裡,當母親的一找到女兒就是開口要錢耶.
你要是女兒,你不會心痛嗎?
那母親一要不到錢,就"告"女兒耶!

案裡的女兒是由"慈善機構"養大的.
要是她是由其他家庭養大的話,那她就還有"養父養母"要照顧耶.
而她的養父養母的後半輩子也可能因她的"生母"的介入而少了"扶養"耶.

BTW, "當父母的"對"子女"好也是應該的阿!
只是有人的確過頭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2 10:38 |
sainta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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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09-04-02 10:3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不能這樣說.

這case裡,當母親的一找到女兒就是開口要錢耶.
你要是女兒,你不會心痛嗎?
那母親一要不到錢,就"告"女兒耶!

案裡的女兒是由"慈善機構"養大的.
要是她是由其他家庭養大的話,那她就還有"養父養母"要照顧耶.
而她的養父養母的後半輩子也可能因她的"生母"的介入而少了"扶養"耶.

BTW, "當父母的"對"子女"好也是應該的阿!
只是有人的確過頭了......

我的文字裏沒說誰對誰不對。
我只是就這些回文裏看到了「功利主義」的社會裏的現象。

提出:「當你心裡想著「公不公平時」,就是有著「投資報酬」的想法了。」
那麼「認為不公平的人,那就要好好孝順自已的子女,免得到時被棄養。」的提醒。

至於新聞裏的「母女」他們的對話如何,我沒親眼看見。對於記者用記者觀念寫出來的文章,不評論。

P.S. 如果今天記者寫成「母親上門借點錢,女兒開始數落當年母親拋棄他的經過,大吼小叫。最後趕她出門。不聞不問」。如何?


[ 此文章被saintai在2009-04-02 11:38重新編輯 ]


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爲孺子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2 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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