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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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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 253-1 條第1項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第 253-2 條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左列各款事項:

四、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沒錯,這種小罪,在地檢署通常檢察官就會問你要不要接受緩起訴,通常會讓你繳個1-3萬元給公益團體,或是提供幾十小時義務勞務。這樣案子就不會送到法院。(緩起訴的前提是要承認有犯該罪,如果一直辯稱是"被盜IP,帳號",不承認是自己張貼的話,檢察官就會起訴送法院)

法院的法官是可以宣告緩刑
可至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查詢相類似案件,看法院通常是怎麼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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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40 (by winkor) | 理由: 引據正確


I'm back.
對傳統觀念持批判精神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07 21:37 |
鐵翰柔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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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9 20:16 |
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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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11 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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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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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好可怕

話說

我最近很常接到這種案例的說

警局來電要你到案說明
不用理他
因為起訴都是以被告之所在地或戶籍地為審理地點<開庭地點>
所以
你直接到離你家最近的分局做筆錄
再直接請分局的警員把筆錄直接傳到地檢署
由檢察官統一審理
等其他警員打給你時
就請他到地檢署要你做的筆錄資料
即可
表情
程序沒你想像的那麼奔波......


In or Out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4-12 0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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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要怎麼查呀
我不知道判決資料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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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4-12 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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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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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既然檢察官已經傳你到案說明,或已經開庭訊問過,就會以情節大小以及你涉案輕重做判決。
一般網路貼情色文章、照片,或者貼與援交相似的諧音文章,都屬「微罪」,如果你在檢察官偵訊時表現出悔意或無犯意,多數都以「緩起訴」處分,然後檢察官會要你在同一網站或其他相關網站貼警語,
接著再要你把你的動作列印出來等具體動作,交地檢署該檢察官查閱,然後他會向法院申請簡易處分。
至於警察所說的,多半都會以「不起訴」處分這事,應為「緩起訴」,不過緩起訴是檢察官和法院這邊,
網路警察的權責是舉發你的罪行,然後他有績效可拿。
像先前有人在部落格裡貼自己小孩的入浴照,也是被舉發........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臺灣TWNIC-TW | Posted:2009-04-13 22:04 |
piece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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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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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13樓所說沒有那麼奔波,不一定喔!
要看那個網路警察本身......
有的會要你到他的派出所去接受偵訊......
至於判決資料,除非你的判決有刑責,也就是已經起訴,要不然是沒有文號可查的。
因為是「緩起訴」除非有相當的權責,不然一般是查不到的。
就連出國前申請良民證時,也是身家清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臺灣TWNIC-TW | Posted:2009-04-13 23:14 |
fred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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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從零開始 於 2009-04-12 01:5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表情
好可怕

話說

我最近很常接到這種案例的說

警局來電要你到案說明
不用理他
因為起訴都是以被告之所在地或戶籍地為審理地點<開庭地點>
所以
你直接到離你家最近的分局做筆錄
再直接請分局的警員把筆錄直接傳到地檢署
由檢察官統一審理
等其他警員打給你時
就請他到地檢署要你做的筆錄資料
即可
表情
程序沒你想像的那麼奔波......


大大你程序可能有點不對喔,警察會要你到案說明就是製作筆錄,因為案件的程序應該是先從警察調查好資料作成卷宗,再送至地檢署然後開庭,如果檢察官覺得資料或證據不足,且仍有嫌疑,是會把案件發交回警察再做調查的(通常分局偵查隊會先審核)。
總之警察是調查的第一線啦(除了檢察官親自調查),會電話通知你到案說明,表示這案件已經有登記且作成公務電話紀錄,如果拒絕將由偵查隊發通知書到案說明,再不來就由檢察官發拘票囉,但一般案件到了地檢署,是很少會在發交回警察繼續偵查的,大多以證據不足作不起訴處分,參考一下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4 1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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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ja!!!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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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4-16 10:39 |
L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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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那麼一天會更震驚網路警察的一天
.
.
.
天機不可洩露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0-06-21 1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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