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 253-1 条第1项
被告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检察官参酌刑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事项及公共利益之维护,认以缓起诉为适当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缓起诉期间为缓起诉处分,其期间自缓起诉处分确定之日起算。
第 253-2 条
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者,得命被告于一定期间内遵守或履行左列各款事项:
…
四、向公库或指定之公益团体、地方自治团体支付一定之金额。
五、向指定之公益团体、地方自治团体或社区提供四十小时以上二百四十小时以下之义务劳务。
没错,这种小罪,在地检署通常检察官就会问你要不要接受缓起诉,通常会让你缴个1-3万元给公益团体,或是提供几十小时义务劳务。这样案子就不会送到法院。(缓起诉的前提是要承认有犯该罪,如果一直辩称是"被盗IP,帐号",不承认是自己张贴的话,检察官就会起诉送法院)
法院的法官是可以宣告缓刑
可至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查询相类似案件,看法院通常是怎么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