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angeldale於2008-11-18 09:13(9樓)發表的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8/19mpb.html
可是新聞也是這樣寫阿
呵呵~所以我有聲明,妳要看二房、三房是不是合法配偶﹗如果不是合法配偶,若只是外面的老婆,不是法律上的合法配偶,那就沒有繼承權﹗
妳不要拘泥於二房、三房這種稱謂,要看是不是法律合法的配偶。
在舉個例子,一般我們說的繼父、繼母,孩子與他們彼此間有無繼承權﹖
孩子與繼父間或孩子與繼母間,妳可以思考看看﹗
而直系血親卑親屬,也要看是不是婚生子女,如果不是婚生子女,就算有血親關係,也不能繼承,除非有認領、收養等關係﹗
在法律上,只有婚生子女有繼承權,婚生子女的意思就是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的子女。
如果二房、三房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與生父間,在法律上不發生親子關係。
另外,新聞記者寫的、評論的東西,一般而言,請注意,是一般而言,我不是很相信。
原因是:
1.新聞記者如報導與法律關係有關的,因為新聞記者非這學科的專業,有時都亂講。
2.如果新聞記者只是引述,並沒有參雜自己的意見,但是也非完整引用,常常會斷章取義來引用,所以有時也會是錯的。
譬如2004總統大選時,桃園有位人士用A4紙印說要殺了陳水扁,遭檢察官起訴。我在某台的評論節目有位XX達先生就痛罵桃園檢察官不懂法律,說台灣的刑法有處罰預備犯嗎﹖沒有嘛,根本就亂來。
可是我國刑法271條第3項,確實有處罰預備犯。如果沒記錯的話,條文應該是: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第一項內容是: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預備犯是有處罰的,但是要到怎樣的程度才要預備﹖至少要到著手的程度,因為這探討起來太長了,所以我只能說,新聞記者寫的,參考就好,有的也許是正確的,有的卻是錯的,所以不要盡信。
如果妳是法學系的學生,可以請教學校教授,就知道了,不過重點不在於二房、三房、因為那都只是俗稱,或者說是一般民間的稱謂,有否繼承權,還是要看是否是合法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