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焦糖瑪奇朵於2008-05-03 14:54發表的 Re:Re:Re:Re:Re:晒晒我的: 哈哈~了解,那請問你店的位置是在哪邊?下回我媽咪如果有要去大陸,如果近的話,再請她過去幫我看看~
下面是引用hawks_huang於2008-05-06 12:58發表的 : 老衲也滿喜歡刀、劍名器之類的施主的物品都滿別緻的只可惜在台灣不能擁有這些違法的!(在台灣的法律,收藏刀劍只能開單鋒,若是開雙鋒就會被認定是武器而非鑑賞文物)
下面是引用~宏~binhom於2008-05-05 01:48發表的 : 真希望快賺筆錢,有段小假期能過大陸找你
下面是引用CA30於2008-05-06 13:37發表的 : 这倒也是哦。楼主您那是旧规定了吧?新规定是,刀尖角度小于60度或刀身长超过220毫米,属于管制刀具。楼主您的刀有没有开刃啊?另外,按照大陆的法律,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销售。貌似楼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