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焦糖玛奇朵于2008-05-03 14:54发表的 Re:Re:Re:Re:Re:晒晒我的: 哈哈~了解,那请问你店的位置是在哪边?下回我妈咪如果有要去大陆,如果近的话,再请她过去帮我看看~
下面是引用hawks_huang于2008-05-06 12:58发表的 : 老衲也满喜欢刀、剑名器之类的施主的物品都满别致的只可惜在台湾不能拥有这些违法的!(在台湾的法律,收藏刀剑只能开单锋,若是开双锋就会被认定是武器而非鉴赏文物)
下面是引用~宏~binhom于2008-05-05 01:48发表的 : 真希望快赚笔钱,有段小假期能过大陆找你
下面是引用CA30于2008-05-06 13:37发表的 : 这倒也是哦。楼主您那是旧规定了吧?新规定是,刀尖角度小于60度或刀身长超过220毫米,属于管制刀具。楼主您的刀有没有开刃啊?另外,按照大陆的法律,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销售。貌似楼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