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chaodetest於2008-01-10 03:18發表的 : 謝謝Spsb大大的指正,中午剛睡醒,沒思考清楚就回答﹗ 現在又是要去睡覺時間了,趕緊來感謝SPsb大大的指教一下。正如Spsb大大說的,動產物權依讓與合意+交付而生效,並不因契約解除而產生物權的變動﹗所以買方還是有所有權﹗只是因契約解除後,買方負有再將所有權移轉回賣方的義務,這也是259第1款所要求要應反還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之規定﹗但這是指物品方面,而是否有侵權,侵害權利的態樣並不只限於物權,債權、商標權等等尚有許多,不行了,先來去睡,待睡醒後有時間再想看看可能會侵害哪些權。呼呼....感謝指教。
下面是引用rt8001於2008-01-26 22:25發表的 : 如果說怕的話可以先找法扶談談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