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自由风于2006-07-20 13:46发表的 昨天去了侦查庭:
昨天去了侦查庭~算是互告伤害恐吓的案子
我方两人~对方四人
可是对方有两人没去接受侦查
检察官在昨天侦查完后叫我们27号再去
检察官也有要求对方27号当天没到的另外两个一定也要到场
.......
伤害.恐吓案子.算是告诉乃论.但一定要有相当关有利的证据.才会胜算.
比如(您去医院伤害证明要有拍照再来他恐吓您也要录音.证人).
因您这不算刑事案件通常这些案件可能会脱很久才会裁定.
是民事案件那真的有得跑法院或地检署了...
更何况您们又相告对方..
他们两个是否是当事人如果是的话.检察官还会传唤他们到案说明.
如果没来检察官可以拘提他们三次如没来他们惨了...
如果他们两个不是当事人他们不必到场说明.只要在警局问话后自行回家.
虽然检察官要求他们到场但他们可以请事假不到场说明啊!!
我上法院或地检署不之其数....
如果申请免费律师很麻烦要有无财产证明.
一场律师费大约最便宜的要也三~五千以上...
所以通常我都自己去面对检察官所以我没请过律师....
文郁涵 要您多看还要多读六法权书....
祝福您能打赢这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