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于2006-04-9 16:32发表的 : 其实我以路人的角度去看,我觉得这样的感觉其实不是因针对小孩,而是父亲那边!什么都要小孩承担利益,然后自己父亲这边不但有小孩,还可以要妈妈这边出钱养~虽说抚养义务是存在于双方,但至少要好来好往嘛~ 看那婆婆那种嘴脸,真想让我回他一句「你怎么不先去死一死?好让我小孩可以赶快继承遗产^^」.......
下面是引用pop_pop于2006-04-9 16:33发表的 : 早规划是有必要滴有些观念一般人可能不是很清楚离婚只是将夫跟妻的婚姻关系解消掉在法律上已不是配偶.......
下面是引用pop_pop于2006-04-9 16:40发表的 : 抵押权部分,不要太深入说太多感觉好像有些不太好有时候想法是善意的做法可能是违法的真正要防范的.......
下面是引用chris0502于2006-04-9 17:04发表的 : 如果我姐有写遗嘱去法院公证的话~是不是就可以避免??
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于2006-04-9 17:26发表的 : 这是两回事...完全不可能避免财产的继承,就算用遗嘱排斥之,亦会因为违反特留分,而使该部分无效。你是抵押权人呀...那就是原则上以后小孩子就算继承了该房屋,你还是拥有该屋的抵押权~但是这有时效的唷^^" 时效过后,抵押权将消灭,故请注意时效的问题。
下面是引用pop_pop于2006-04-9 18:12发表的 : 抵押权的时效是跟者担保的债权担保的债权离于时效消灭后五年间不行使抵押权抵押权消灭
下面是引用空心菜呢?于2006-04-13 00:04发表的 : 一.不是很清楚实际情形 不过有几个前提是确定的 1.只要是您姊姊的财产 他的小孩子就一定分的到 只是多跟少而已 2.唯一可以改变继承顺序与应继份的只有遗嘱,偏偏呢 在注重传统伦理的我国 多了我国特有的特留份制度 .......
下面是引用chris0502于2006-04-9 17:23发表的 :看来我姐想的比较简单...他说反正有设定了~就算以后对方要~也得给我们一笔钱~才有办法继承~如果不给~就不用继承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