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original246 于 2013-05-30 13:48 发表的:
题目: 甲将工业化学药剂渗入面粉,将之贩卖,顾客乙长期食用后,致须长期洗肾
(过程恕略)....甲该当191制造贩卖陈列妨害卫生物品罪、191-1毒化饮食物品罪及178重伤罪
Q1: 其中191-1第3项有罚致死及致重伤,重伤部份,应论191-1第3项致重伤还是178重伤???
个人认为,该题并未提及基本行为致生重伤结果,所以应论以178 ??
Q2: 竞合部份,个人认为,191-1加178 = 55 ,再与191成立50条.......
唉~ 这里就是爱讨论刑法~ 小弟现在比较喜欢刑诉说~(开玩笑滴)
这问题涉及行为人对犯罪事实有没有认识,如果对犯罪事实没有认识,就不该用刑法去苛责(刑法谦抑思想)
再来就是178??应该是278吧!!
对于竞合问题还是要回归犯罪类型及行为人欲意为何??
如果用刑法苛责~
依小弟拙见
应该(191-1ll+191l+191lll)+278+271ll
以上是算命的结果~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