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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伤害致死
某甲打断某乙一只腿

某甲犯了重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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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7 1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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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某甲拿硫酸泼某乙,有要让某乙双眼失明的意思

但是某乙只被泼到脸部,双眼为失明

这算重伤未遂吗? 该归类为哪条法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7 14:00 |
mm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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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讨论] 伤害致死
以下是个人浅见,参考看看喔^^~
1.某甲打断某乙一只腿,判决前乙从楼梯摔下死亡
  (1)用客观相当因果关系来检验是没有因果关系的喔~因为被打断腿部不一定会摔下楼死亡。
 (2)用客观可归责性来判断也是一样的结果@@

2.第2题的甲主观上是重伤的故意,所以应该是重伤未遂 吧><

如果有错请大家多指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7 1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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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不用多想,一定只有重伤罪
乙自已不小心摔死怪谁!

下面是引用 鸡腿 于 2011-06-27 14:0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而如果某甲拿硫酸泼某乙,有要让某乙双眼失明的意思

但是某乙只被泼到脸部,双眼为失明

这算重伤未遂吗? 该归类为哪条法条

双眼为失明,是打错吗?「未」
其实这题目未说明清楚!
因为泼到「脸部」,虽然双眼未失明,但有无达到毁容呢?
有→10IV6+278
无→278II


法学讨论,本就无一定之答案,相互讨论才能截长补短
我是刚踏入的新手,请多多包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8 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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