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1-06-09 19:29 发表的:
类似的题目,解题书也是这样写。
不过小弟对于「预见可能性」的判断上有点存疑,
预见可能性可以如此轻易的判定吗?
对于过失犯小弟对其论述架构也忘得差不多,只记得预见可能性与回避可能性。之前认为是争点,是因为思考论述的时候觉得要花点时间,也或许会有人在此认无预见可能而排除过失。
而对预见可能性---我想冰大可能站在踹狗行为人意思去思考,认为踹狗变踹人,应该是客观无预见可能性。(结果之客观预见可能=良知理性小心谨慎的人处于行为人同一情况下,必然可预见结果之发生,且未逾一般生活经验)(良知理性小心谨慎的人-->非常不是人)(我比较喜欢用一般人思考,因也有非常爱狗的人)
而忘了,罪责才在探求行为人,构成要件、违法性是行为本身。
题目我稍做更改:
甲在公园散步,看见乙
与女友正在散步,于是伸脚朝女友用力猛踹,不料乙反应灵敏,替女友挡下这一脚,但却也因这一脚而跌倒擦伤。请问甲的刑事责任为何?
这样的题目你应该就可认为具有客观预见可能性---这时你思考是站在甲或乙,所以认为保护女友理所当然。进一步
才认为一般人都会是如此(所以可预见)且未逾越一般生活经验。
说实在,并不是这么容易判断,但出题老师不会出很难判断的题目,不然他会改到累死。如在人烟稀少,偏避山下饮酒跟骑楼下饮酒.....、飙车、精神不济..... 。
小弟看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