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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kad716 於 2010-04-21 13:35 發表的 : 甲乙二人間有租賃關係存在,所以甲得主張424請求乙返還租賃物然丙的租賃契約是跟乙所簽訂,與甲並沒有任何契約關係。甲是該房屋所有人,丙係無權占有(題旨甲乙二人契約明定不得轉租),所以甲對丙應主張767所有物返還,而不是424,蓋甲丙二人無租賃契約存在,故不能主張契約上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