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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immy829 于 2010-01-13 17:31 发表的 : 宪法第十四条: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其实应该说就算有法条可循除非违反宪法第二十二条: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 不然应该是以宪法者抵触者无效
下面是引用 jyhyuan 于 2010-01-15 21:10 发表的 : 一般实务上,警察机关在运用到限制民众通行或进入某一地点时,所依据的法令规定大都是以 :1.集会游行法or2.警察职权行使法做为法源依据,若再遇有民众进一步的抗争行为,则有行政执行法之「即时强制」之适用因之系有法源作为依据,故是否有违宪,还赖能有人能向大法官提出释宪之请~~以上为个人浅见,请卓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