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0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P105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警察依哪一條法律來限制人民自由的?
陳雲林來台灣,人民本來可以走的街道被封鎖起來了,連機場、飯店部份走道都被封鎖了。
警察是依哪一條法律限制人民自由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遠傳電信 | Posted:2010-01-10 11:44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可以去查一下,社維法條文?或集遊法條文?
另外,基本權不是不能限制,憲23(22).
..........
套句人人都自由,社會就不自由.
所以自由是有界限的.界限何在?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10 12:39 |
francis0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回應LP105:
警察是依"行政執行法"或"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即時強制}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10 18:36 |
jimmy82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憲法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其實應該說就算有法條可循
除非違反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不然應該是以憲法者牴觸者無效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回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13 17:31 |
jyhyua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7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般實務上,警察機關在運用到限制民眾通行或進入某一地點時,
所依據的法令規定大都是以 :
1.集會遊行法or2.警察職權行使法
做為法源依據,
若再遇有民眾進一步的抗爭行為,
則有行政執行法之「即時強制」之適用
因之係有法源作為依據,故是否有違憲,
還賴能有人能向大法官提出釋憲之請~~
以上為個人淺見,請卓參~~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10-01-15 21:10 |
寒窗問拾得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9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jimmy829 於 2010-01-13 17:3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憲法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其實應該說就算有法條可循
除非違反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不然應該是以憲法者牴觸者無效

補充一下,應該引憲法第14+23條而不是14+22條。


時間,在書本裡過得特別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28 00:25 |
a11210312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jyhyuan 於 2010-01-15 21:1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一般實務上,警察機關在運用到限制民眾通行或進入某一地點時,
所依據的法令規定大都是以 :
1.集會遊行法or2.警察職權行使法
做為法源依據,
若再遇有民眾進一步的抗爭行為,
則有行政執行法之「即時強制」之適用
因之係有法源作為依據,故是否有違憲,
還賴能有人能向大法官提出釋憲之請~~
以上為個人淺見,請卓參~~

除了用以上的法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條警察機關為維持交通秩序得限制某線道路或路段,其次警職法第二十五條也有即時強制之規定可資適用。淺見 。請卓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0-02-01 20:3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7398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