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72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notebook200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民法]法律 "得"的意思解释?
想请问法律"得"的意思解释?
是可以的意思吗 有必要的涵义在吗
例如
"得&qu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APNIC | Posted:2009-12-21 21:09 |
blues004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notebook2002 于 2009-12-21 21:09 发表的 [民法]法律 "得"的意思解释?: 到引言文
想请问法律"得"的意思解释?
是可以的意思吗 有必要的涵义在吗
例如
"得"与学生签订XX契约

是可以解释成
可以与学生签订XX契约吗?
(不一定需要与学生签订XX契约吗?)

那如果是必须的话
要用哪一个字解释呢-.-a

可以从哪边去搜寻这些相关的解释呢

麻烦解惑3Q


以民法第27条来说明


第       27    条     
法人设董事。董事有数人者,法人事务之执行,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取
决于全体董事过半数之同意。
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数人者,除章程另有规定外
,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对于董事代表权所加之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人设监察人,监察法人事务之执行。监察人有数人者,除章程另有规
定外,各监察人均得单独行使监察权。


应设,得设的问题

应:一定要设立(若你要字面上可以说成是”必”)
得:可设可不设(可/不可)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1 22:01 |
sudehu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9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补充说明:
其用法,不仅用于民法、其他法典亦常用到!而以行政法的解释最清楚!

                法律用语   机关裁量权限
行政裁量       得....者! 由机关自由裁量,如民27,法人得设立或不设立!(设立或不设立,原则上,法院不审查,属于行政机关权限
羁束处分       应....者! 由机关只有一种判断,如民27,法人应设董事!(必须设立,否则违法,当违法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09-12-21 22:3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990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