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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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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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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criminal   law
甲至深山登山,突感內急,於是到山溝邊解決,不料因為連日下雨,路面濕滑,甲一不當心,就滑落山溝,正巧掉入乙之豬舍旁的糞坑,全身衣物裝備都受到污染,惡臭難忍。甲於是脫掉全身衣物裝備,光著身體到溪畔清洗身體,可是任衣物任憑如何清洗,仍然帶有臭味,因此甲清洗身體完畢後,雖感羞恥,也只好光著身體尋求協助。走了數小時,仍不見他人蹤影,只見前方有一小木屋,屋外晾有數件尺寸正好合身的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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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ft980在2009-11-22 14:31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2 13:56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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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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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ft980 於 2009-11-22 13:56 發表的: 到引言文
甲至深山登山,突感內急,於是到山溝邊解決,不料因為連日下雨,路面濕滑,甲一不當心,就滑落山溝,正巧掉入乙之豬舍旁的糞坑,全身衣物裝備都受到污染,惡臭難忍。甲於是脫掉全身衣物裝備,光著身體到溪畔清洗身體,可是任衣物任憑如何清洗,仍然帶有臭味,因此甲清洗身體完畢後,雖感羞恥,也只好光著身體尋求協助。走了數小時,仍不見他人蹤影,只見前方有一小木屋,屋外晾有數件尺寸正好合身的乾淨衣物以及數條魚乾,甲試著向屋內呼喊,仍不見有人回應,因此,為了避免繼續裸體,繼續羞愧下去,乃逕自取下衣物穿上,此外,正好飢腸轆轆,所以吃下兩條魚乾止飢。甲繼續往山下走,約莫30分鐘後才在路上遇到路人丙,丙為小木屋屋主,見到甲身上穿著自己之衣物從山上走來,認為甲就是連日來偷取他衣物的偷衣賊,於是二話不說。即上前扭住甲雙手,欲取回甲身上衣物。甲對於丙的舉動感到驚訝,基於防衛本能,就把丙反摔倒在地,造成丙兩顆門牙掉落。試問:在告訴要件滿足的情形下,請分析甲、丙之行為的刑事責任。

請各位發表高見

甲之刑責
1,光著身體尋求協助=234但主觀要件不符,蓋不該當
2.取下衣物穿上=320但甲無竊盜意圖,蓋不該當
3.正好飢腸轆轆,所以吃下兩條魚乾止飢=320該當,但因期待可能性可減免罪責
4.把丙反摔倒在地=277該當,但因誤想防衛,甲為284
甲為284+320數罪併罰


丙之 刑責
1.即上前扭住甲雙手=304該當,但丙無不法意識,蓋丙不成立304
丙無罪

表情  難道又錯了.
這....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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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取下衣物穿上為不法所得320,只是情有可減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1-22 14:39 |
ft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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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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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下面是引用 lai0913 2009-11-22 14:3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甲之刑責
1,
光著身體尋求協助=234但主觀要件不符,蓋不該當
2.
取下衣物穿上=320但甲無竊盜意圖,蓋不該當
3.
正好飢腸轆轆,所以吃下兩條魚乾止飢=320該當,但因期待可能性可減免罪責
4.
把丙反摔倒在地=277該當,但因誤想防衛,甲為284
甲為284+320數罪併罰



甲應該沒過失傷害   他根本無法知道丙就是衣服所有人 
應該試320  

個人淺見   如有誤請指正


[ 此文章被ft980在2009-11-22 14:53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2 14:45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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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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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認為丙之行為是現在不法之侵害
但客觀的事實上,丙的行為並非是不法的侵害
所以防衛情形實際上是不存在的
甲以為可以正當防衛,但事實上是不行的
所以甲是誤想防衛

以上是小弟的推論,
不用太認真看,用一隻眼看就好了,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1-22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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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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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刑責:
->侵入住宅=成立
->竊盜罪:
甲正好飢腸轆轆.所以吃下兩條魚乾止飢之部分可能適用刑24(緊急避難)
或是從實質違法性上排除.可知.甲成立320之是由應針對竊取衣著之部分.
然竊取衣著之部分是否有意圖不法.題意中.甲是為遮羞?抑或為之己有?之不
明之下是否探討罪疑唯輕而不成立竊盜->僅適用民事侵權行為負損害賠償

丙之行則:
->強制罪=成立(但是於責任上作減免刑法16條)
->因為他是間接禁止錯誤(誤以為法律所容許之).擴大阻卻違法之"現在".因此
甲對丙之傷害罪不成立(可適用23正當防衛).再者刑法16條上前半段"除有正
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丙能否適用?
---------->以上僅為個人之見解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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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2 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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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09-11-22 16:47 發表的: 到引言文
丙之行則:
->強制罪=成立(但是於責任上作減免刑法16條)
->因為他是間接禁止錯誤(誤以為法律所容許之).擴大阻卻違法之"現在".因此
甲對丙之傷害罪不成立(可適用23正當防衛).再者刑法16條上前半段"除有正
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丙能否適用?
---------->以上僅為個人之見解
關於丙,我有個小問題
好像有一個叫做"自助行為"
可以適用嗎?表情

在我的前意識中好像有這個東東哦!
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1-22 1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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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 表情
自助行為可探討的是在刑法21條: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所以這樣結論生變囉..可能對丙不在責任上作減免.而
是直接在違法上面作阻卻
by the way 若是錯誤理論採嚴格故意論之下:就是欠缺法敵對意思
變成過失..但因為.學說相向..所以還是少用好了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2 1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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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至A深山登山,突感內急,於是到山溝邊解決,不料因為連日下雨,路面濕滑,甲一不當心,就滑落山溝,正巧掉入乙之豬舍旁的糞坑,全身衣物裝備都受到污染,惡臭難忍。甲於是A脫掉全身衣物裝備,光著身體到溪畔清洗身體,可是任衣物任憑如何清洗,仍然帶有臭味,因此甲清洗身體完畢後,雖感羞恥,也只好A光著身體尋求協助。走了數小時,仍不見他人蹤影,只B見前方有一小木屋,屋外晾有數件尺寸正好合身的乾淨衣物以及數條魚乾,甲試著向屋內呼喊,仍不見有人回應,因此,為了避免繼續裸體,繼續羞愧下去,乃B逕自取下衣物穿上,此外,正好飢腸轆轆,所以B吃下兩條魚乾止飢。甲繼續往山下走,約莫30分鐘後才在路上遇到路人丙,丙為小木屋屋主,見到甲身上穿著自己之衣物從山上走來,C認為甲就是連日來偷取他衣物的偷衣賊,於是二話不說。即上C前扭住甲雙手,欲C取回甲身上衣物。甲對於丙的舉動感到驚訝D,基於防衛本能,就把丙D反摔倒在地,造成丙兩顆門牙掉落D。試問:在告訴要件滿足的情形下,請分析甲、丙之行為的刑事責任。
............
A:半夜山中光身,算是234行為嗎?其有未必故意,認知有234,但想信半夜不會被見到.....成立.
B:320I?(沒有半夜進屋),沒有加重.
  1,衣:穿在身上,若是借用之意,則無不法所有意圖.
      又若是借此,而使不恥,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2,魚:吃了,基於所有人之地位而吃了,有意圖不法所有.但餓,不能主張緊急避難.唯可主張輕微社會法益侵害,而阻卻違法性或罪責.
D:傷丙2顆牙:補得回來嗎?(恆牙)重傷?
1容忍義務:甲對丙過度之侵害行為,並無容忍義務,故為現在不法的侵害反擊,主張正當防衛.(比例原則:好好說就要回去了)
C:丙之行為
  着手強制,並意圖強取(自己之物),尚未實力控制或取回,故未遂.按未遂犯審查.
1結果未發生
  2有處罰規定:325II(取回自己之物,無不法意圖),不成立
                  304II(向甲要回自己之物,非甲無義務),不成立
(居然很省事,只在客觀即阻卻了),想用民法的自助行為,用不到.(也寫一下)
C:沒有提到丙是要將甲送官,才強制甲,故無刑訴的88現行犯逮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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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2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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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好,還是光身好?至少拿樹葉...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2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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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多一個刑訴88-3款準現行犯的適用出現 表情 (真是不錯的題目)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2 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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