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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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ft980 于 2009-11-22 13:56 发表的: 甲至深山登山,突感内急,于是到山沟边解决,不料因为连日下雨,路面湿滑,甲一不当心,就滑落山沟,正巧掉入乙之猪舍旁的粪坑,全身衣物装备都受到污染,恶臭难忍。甲于是脱掉全身衣物装备,光着身体到溪畔清洗身体,可是任衣物任凭如何清洗,仍然带有臭味,因此甲清洗身体完毕后,虽感羞耻,也只好光着身体寻求协助。走了数小时,仍不见他人踪影,只见前方有一小木屋,屋外晾有数件尺寸正好合身的干净衣物以及数条鱼干,甲试着向屋内呼喊,仍不见有人回应,因此,为了避免继续裸体,继续羞愧下去,乃迳自取下衣物穿上,此外,正好饥肠辘辘,所以吃下两条鱼干止饥。甲继续往山下走,约莫30分钟后才在路上遇到路人丙,丙为小木屋屋主,见到甲身上穿着自己之衣物从山上走来,认为甲就是连日来偷取他衣物的偷衣贼,于是二话不说。即上前扭住甲双手,欲取回甲身上衣物。甲对于丙的举动感到惊讶,基于防卫本能,就把丙反摔倒在地,造成丙两颗门牙掉落。试问:在告诉要件满足的情形下,请分析甲、丙之行为的刑事责任。
请各位发表高见 甲之刑责 1,光着身体寻求协助=234但主观要件不符,盖不该当 2.取下衣物穿上=320但甲无窃盗意图,盖不该当 3.正好饥肠辘辘,所以吃下两条鱼干止饥=320该当,但因期待可能性可减免罪责 4.把丙反摔倒在地=277该当,但因误想防卫,甲为284 甲为284+320数罪并罚 丙之 刑责 1.即上前扭住甲双手=304该当,但丙无不法意识,盖丙不成立304 丙无罪 难道又错了. 这....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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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如水 廉如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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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1-22 1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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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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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刑责: ->侵入住宅=成立 ->窃盗罪: 甲正好饥肠辘辘.所以吃下两条鱼干止饥之部分可能适用刑24(紧急避难) 或是从实质违法性上排除.可知.甲成立320之是由应针对窃取衣着之部分. 然窃取衣着之部分是否有意图不法.题意中.甲是为遮羞?抑或为之己有?之不 明之下是否探讨罪疑唯轻而不成立窃盗->仅适用民事侵权行为负损害赔偿 丙之行则: ->强制罪=成立(但是于责任上作减免刑法16条) ->因为他是间接禁止错误(误以为法律所容许之).扩大阻却违法之"现在".因此 甲对丙之伤害罪不成立(可适用23正当防卫).再者刑法16条上前半段"除有正 当理由而无法避免者外"丙能否适用? ---------->以上仅为个人之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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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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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2 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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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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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至A深山登山,突感内急,于是到山沟边解决,不料因为连日下雨,路面湿滑,甲一不当心,就滑落山沟,正巧掉入乙之猪舍旁的粪坑,全身衣物装备都受到污染,恶臭难忍。甲于是A脱掉全身衣物装备,光着身体到溪畔清洗身体,可是任衣物任凭如何清洗,仍然带有臭味,因此甲清洗身体完毕后,虽感羞耻,也只好A光着身体寻求协助。走了数小时,仍不见他人踪影,只B见前方有一小木屋,屋外晾有数件尺寸正好合身的干净衣物以及数条鱼干,甲试着向屋内呼喊,仍不见有人回应,因此,为了避免继续裸体,继续羞愧下去,乃B迳自取下衣物穿上,此外,正好饥肠辘辘,所以B吃下两条鱼干止饥。甲继续往山下走,约莫30分钟后才在路上遇到路人丙,丙为小木屋屋主,见到甲身上穿着自己之衣物从山上走来,C认为甲就是连日来偷取他衣物的偷衣贼,于是二话不说。即上C前扭住甲双手,欲C取回甲身上衣物。甲对于丙的举动感到惊讶D,基于防卫本能,就把丙D反摔倒在地,造成丙两颗门牙掉落D。试问:在告诉要件满足的情形下,请分析甲、丙之行为的刑事责任。 ............ A:半夜山中光身,算是234行为吗?其有未必故意,认知有234,但想信半夜不会被见到.....成立. B:320I?(没有半夜进屋),没有加重. 1,衣:穿在身上,若是借用之意,则无不法所有意图. 又若是借此,而使不耻,可以主张紧急避难. 2,鱼:吃了,基于所有人之地位而吃了,有意图不法所有.但饿,不能主张紧急避难.唯可主张轻微社会法益侵害,而阻却违法性或罪责. D:伤丙2颗牙:补得回来吗?(恒牙)重伤? 1容忍义务:甲对丙过度之侵害行为,并无容忍义务,故为现在不法的侵害反击,主张正当防卫.(比例原则:好好说就要回去了) C:丙之行为 着手强制,并意图强取(自己之物),尚未实力控制或取回,故未遂.按未遂犯审查. 1结果未发生 2有处罚规定:325II(取回自己之物,无不法意图),不成立 304II(向甲要回自己之物,非甲无义务),不成立 (居然很省事,只在客观即阻却了),想用民法的自助行为,用不到.(也写一下) C:没有提到丙是要将甲送官,才强制甲,故无刑诉的88现行犯逮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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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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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2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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