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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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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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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绪]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请问前辈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机关之违法行政处分,认为损害其权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经依诉愿法提起诉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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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06 11:56 |
gst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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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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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决定、不为决定指的是诉愿机关所作成之决定或不为决定
然后则可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撤销诉讼是指撤销行政处分之诉讼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06 21:39 |
sky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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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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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诉愿法提起诉愿而(我)不服其(诉愿)决定,或(我)提起诉愿逾三个月(机关却)不为(诉愿)决定,或(机关)延长诉愿决定期间逾二个月(机关还是)不(爽)为(诉愿)决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法提起撤销诉讼。


[ 此文章被skybox在2010-05-12 20:40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05-12 1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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